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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CI驗廠商業社會責任準則
                      產品簡介
                      BSCI即商業社會責任準則 是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 的英文簡稱,是歐洲道德規范的一個報告,BSCI要有一套近乎
                      產品介紹

                      BSCI即“商業社會責任準則”

                      是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 的英文簡稱,是歐洲道德規范的一個報告,BSCI要有一套近乎SA8000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為基礎。BSCI監控體系是應對挑戰的歐洲策略,它通過使用統一的監控零售業、工業和進口商的社會標準來提高供應商國家的社會職能,促使零售商、供應商必須在符合倫理道德的生產與高質量且低價位產品之間找到平衡點。

                      1.體系介紹

                      目前,有越來越多有關人權狀況的討論,都集中在生產消費品的發展中國家或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狀況上。在工業化國家中,改善提供其零售商的生產國家的社會標準,已經成為許多公司的一個非常重要議程。全球各地的供應廠商所出現的問題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工作場地缺乏安全、工資甚至不能達到最低水平、干涉工會的建立、阻擾員工代表的工作、規定的工時過長、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歐洲和世界各地來自零售業和工業的公司、貿易商及行業協會制定了行為守則。這些守則通常都是以國際勞工組織(ILO)中的主要勞工公約為基礎,目的是用來改善供應商國家中的工作條件。許多國家已經建立針對這些行為守則的監督體系,其中包括:芬蘭、法國、德國、荷蘭、瑞典、英國和加拿大。這些行為守則的目的及相關的監督體系非常相似,甚至連其內容也相若。眾多的標準使得零售商在承擔其社會責任時感到難以承受。他們的供應商也面臨同樣的情況;他們要滿足越來越多的要求和審核程序。因此急需在零售業和工業中采取一致行動。

                      隨著這些問題在國際上關注的不斷增加,制定共同的行動就更為迫切。許多國際性的團體已經主動將該問題提交內部討論,例如聯合國的“全球行動計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國企業原則”,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都正在考慮把社會標準加入多邊貿易規定。 歐洲委員會在2002年也針對社會問題發布聯合公報。一些公司和協會,如對外貿易協會,也參與了討論并倡議行動。不過歐洲零售業更強調自愿的原則而不是強制執行,并遵守國際社會相應的政府性和組織性規定。

                      從2002年起,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FTA)就致力于為歐洲許多不同的行為守則和監督體系建立一個共同的平臺,并為建立一個歐洲共同監督體系打好基礎。在2002年和2003年這兩年間,各大零售業公司和協會為建立此類體系的框架舉辦了多次研討會。2003年3月FTA正式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目的是為歐洲商界遵守社會責任計劃制定出執行措施和程序。

                      2.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

                      a) 目標

                      · 提高供應商所在國家的社會標準作為公司在全球經濟一員中的社會責任的一部分。這將是一個由供應商、政府以及其它供應商所在國的利益方所共同承擔的長期持久過程。

                      · 充當公民社會中公司、員工代表、非政府組織以及其它團體的溝通橋梁。一個共通的監督體系有助于使消費者相信,零售行業已采取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體系的卓越透明度使它能夠得到其內部和公眾的信譽。

                      · 提供一個國際通用兼旨在幫助供應商遵守的可行監督體系。各成員公司和協會應把各供應商視作這一過程的伙伴。該行動涉及各種消費產品,但目前主要集中于紡織、成衣、鞋類和玩具方面。BSCI并不打算取代其它驗證體系。

                      · 為供應商和零售業公司帶來經濟上的優勢。透過在供應商的生產場所里實施共通的社會標準監督體系,不但可以避免重復和多余的審核,而且能夠節約時間和費用。遵守社會責任標準還可以提高供應商的生產力和產品質量,而高質量的產品也可以使零售商更具競爭力。

                      · 充當BSCI各成員之間交流知識和觀點的平臺。BSCI希望能夠結合參與者的廣泛經驗以及專業意見。

                      · BSCI致力和其它相同的體系相互合作。這種合作可以是采取相同的行動或者相互認可的形式。BSCI認為本身是國際上致力于為全世界供應鏈帶來可持續性改善的社會條件行動的一分子。

                      b) 組織

                      BSCI是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的一個非牟利組織。所有歐洲和歐洲以外的公司或協會均可成為BSCI的會員。BSCI是主要針對零售業提供解決方案,同時也開放給各種消費品的進口商和生產商加入。

                      會員資格分兩種,分別是正式會員資格和非正式會員資格。正式會員是積極參與并將供應商納入BSCI資格證明和審核程序中的零售商、貿易商和生產商。非正式會員是對該過程中有興趣但沒有直接參與的任何公司、協會和組織。成員董事會有權決定接納和開除BSCI成員的會籍。任何有意退出BSCI成員都可以在每年年底前六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一經加入,會員就要承諾概括支持并促進BSCI及其目標。特別是承諾審核其供應商并將它們納入遵守社會責任的程序中。這種審核和納入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范圍內進行,此乃由會員與代表委員會共同商定。會員有義務按BSCI繳款體系交納會費。如果不遵守或沒有履行會員義務,就有可能會被取消會員資格。

                      只有正式會員才享有投票權。

                      BSCI由以下幾個主要部分組成:

                      成員董事會: 

                      成員董事會由所有的正式會員和非正式會員組成。董事會至少每年召開兩次,主要負責制定長期規劃和作出策略性決定。主要負責范圍包括預算、活動、程序以及結構。常規決策以簡單多數通過。涉及已存在的決策,例如,涉及到BSCI的結構,則以三分之二的多數贊成票才能通過。

                      成員董事會可以成立工作小組處理特殊問題。一個常設性工作小組是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有關體系以及其組成部分提出具體建議,然后提交成員董事會。每個參與國都有一個代表參加領導小組。其它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士亦會獲邀出席領導小組的會議。 

                      代表委員會: 

                      代表委員會至少由代表成員董事會的三名高級成員和一名秘書處的代表組成。成員董事會代表由成員董事會任命,當中應體現出成員董事會的國別和地域分布。代表委員會是在公眾場合面對政府和其它機構的正式代表。它要定期發布公告。代表委員會根據需要經常召開,但每年至少要召開兩次。所有決策都以簡單多數票贊成通過。 

                      代表委員會可以推選一位成員作為發言人。發言人必須是一個公司的代表。 

                      委員會的成員每兩年一屆??梢赃B續當選委員三次,共計六年。 

                      顧問委員會: 

                      顧問委員會是代表大多數關注社會利益方面的相關方,主要是由工會、非政府組織、供應商、進出口商業協會、歐洲委員會、國際勞工組織(ILO)的代表以及一名聯合國“全球行動計劃”的代表組成。顧問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就監督社會標準以及BSCI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顧問委員會同時還處理因BSCI審核活動而產生的投訴。

                      顧問委員會的成員的委任期為兩年??梢员晃稳?,共計六年。 

                      秘書處: 

                      秘書處隸屬對外貿易協會。其主要任務是處理組織的行政工作,其中包括: 

                      – 組織BSCI的監督程序

                      – 成員董事會和代表委員會會議的準備工作

                      – 發展并實施成員董事會提出的管理措施

                      – 澄清參與該行動的成員公司和協會提出的問題

                      – 管理BSCI的數據庫

                      – 以BSCI對外代表的身分向代表委員會提供協助

                      – 公共關系

                      c) 預算

                      BSCI以會員交納的會費和第三方的捐贈作為其活動的經費。由成員董事會決定年度的預算和會費。

                      3. 原則

                      BSCI的社會要求基于相關的:

                      – 相關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 聯合國消除各種形式歧視的公約

                      – 聯合國人權宣言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國企業原則

                      除了以上這些原則之外,一些環境方面的基本要求也包含在BSCI的要求當中。除根據成員公司所作的審核要求外,進一步有關生態方面和其它與生產有關的要求都可能包括在監督審核的程序當中。

                      4. 審核公司的參與條件

                      目前,只有已經通過SAI合格水平鑒定并由BSCI選定的獨立的審核公司才會受托實施BSCI社會責任審核。這保證了最佳的審核質量,同時也避免昂貴及作風官僚的鑒定方式。

                      除了SAI認證外,FTA所選定實施BSCI社會責任監督的審核公司必須達到某些先決條件,并遵守一定的條件。

                      – 所選定的審核公司必須存在于最重要供應商所在的地區,并有足夠的代理機構來實施監督和審核活動。這在區域特有經驗以及審核過程最佳化這兩個方面都是必需的條件。

                      – 審核公司必須和BSCI簽訂書面合同,制定雙方合作的合同條款。

                      – 以下BSCI的條款都必須予以遵守:

                          ·只有受到BSCI成員公司或者供應商委托,才可實施BSCI審核

                          ·在審核過程中必須使用BSCI調查問卷和指引

                          ·審核結果必須綜合以書面記錄并可查證

                      – 審核員和審核公司必須與本地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員工代表合作

                      – 雇傭的審核員必須具備高素質,準備經常接受培訓以及SAI的進一步深造和合格水平鑒定。同時他們還必須:

                          ·絕對獨立、公平并且廉明

                          ·隨時準備實施定期檢驗

                          ·在相關領域具備專業經驗,比如社會責任審核、工作場所安全、質量管理等方面

                          ·熟悉當地的商業和語言

                          ·具備優秀的心里素質、交際和溝通技巧

                      – 審核結果只提供予接受審核的公司和相關的BSCI成員公司使用。

                      5. 審核的績效

                      在接受審核之前,供應商應先向審核公司提交已有的審核報告及證書。如果提交了涉及到BSCI范圍的有效SA8000認證證書或者具有同等認可的證書,可以無需再次進行任何審核措施。如果供應商當前正在進行SA8000認證或者同類標準的認證,也同樣適用。

                      原則: 

                      審核乃根據BSCI管理手冊和審核指南中的規定進行。審核目的在于協助供應商改進其社會標準。為了確保BSCI目標和原則的應用一致,在所有的審核過程中都要使用BSCI審核調查問卷。

                      程序: 

                      a) 程序是基于BSCI行為守則中規定的原則。它包括所有相關社會責任和環境方面的要求。確認并執行BSCI行為守則是BSCI成員與供應商之間的合同的一個基本條件。供應商和其分包商必須接受把行為守則當作合同的一部分并予以實施。

                      b) 該程序從供應商自我評估開始。該評估提供了關于供應商供應鏈及供貨商表現的初始資料,并界定了進一步審核的優先和緊急程度。

                      c) 審核的要求由BSCI成員公司提出或者由供應商自己提出。通過SAI鑒定為合格的審核公司必須使用BSCI審核調查問卷、BSCI審核報告以及BSCI審核指南。

                      整個審核過程包括三個部分:A)主要資料;B)BSCI社會責任要求;C)業內最佳實踐,比如SA8000或者同等的認證方案。目前,BSCI認可SA8000為其最佳的實踐。

                      d) 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不足之處,審核公司必須與被審核公司商議雙方同意的糾正計劃并記錄下來。在審核問卷調查表B部分中出現不符合問題而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強制性的。執行為C部分中的問題而制定的糾正措施屬于自愿選擇,但建議有可能幫助達到SA8000或者相關認證的標準。

                      e) 供應商問題的糾正和改善由BSCI成員、他們的代表及/或供應商自己來進行。糾正措施實施的時間安排以及程度由BSCI成員自行決定,部分根據所需措施的特殊性質來決定。BSCI會員和供應商之間結束商業關系是最后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供應商沒有在商定的合理期限里遵守審核B部分提出的應盡義務,那么終結商業關系則是無可避免。

                      f) 審核結果要提供給供應商和BSCI成員公司,并可能在他們當中進行討論,某些有關供應商的資料會保留在BSCI的數據庫。

                      g) 審核、改進活動以及落實必要糾正措施的監控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的支付方式,一律由BSCI成員及其供應商直接商討。

                      h) 審核程序每3年要重復一次,以初始審核開始。對于通過SA8000或者其它認可的相關標準的供應商,所需監督和認證的頻率取決于各自體系的要求。

                      i) BSCI監督體系將建立投訴機制。建立利益相關方的本地圓桌討論會議。這些會議將用于討論并公開在BSCI監督體系活動中的投訴。對于其它標準認證方面的投訴,則要咨詢相關認證機構的投訴機制。

                      6. 在供應商國家促進可持續改進過程

                      BSCI的最終目標是要在供應商國家里推動可持續改進。政府、商貿協會、工會、非政府組織以及其它民間組織應負責改進自己所在國家的社會標準。這些組織要承擔改進這個重擔,并將有關過程套用在他們身上。圓桌會談或者其它一些交流合作的平臺有助于這個目標的實現。BSCI會鼓勵并促進在供應商國家里針對這些目標所作的一切努力。

                      BSCI也會支持:

                      – 進一步訓練供貨商管理層及其員工

                      – 指導并咨詢零售業公司管理層

                      – 在供應和零售公司,訓練內部審核員、供應鏈管理人員及采購員

                      – 提供關于最佳實務和商業案例分析的學習材料

                      – 在經濟上支持供應商落實改善社會標準

                      改進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得以實現: 

                      – 由BSCI成員公司及/或服務供應方對供應商進行監控、提供指導并授予資格

                      – 在BSCI成員公司內部進行訓練、指導和咨詢

                      – 吸引本地商業協會和本地其它相關方參與

                      – 發起并協助建立本地支持結構

                      – 鼓勵政府采取行動、雙邊開發援助并促使國際組織參與其中

                      7. BSCI的合作伙伴

                      BSCI的合作伙伴包括歐洲委員會和所有涉及BSCI資金或者其它任何具體支持的政府機關。

                      BSCI認證咨詢---輔導服務內容:

                      是指高級顧問師協助對工廠的管理現狀進行調研分析,幫助工廠編寫體系及驗廠認證管理文件,指導工廠完成體系及驗廠認證的各項準備工作,并以此為工廠量身定制實施方案:

                      -->駐廠跟進-->模擬審核-->陪同驗廠廠以確保順利通過。

                      本清單列明了保持執行有效社會管理體系的相關文檔。因各公司應決定哪些文件可反映出其自身業務情況,因此這些文檔不是固定的。審核可使用當前記錄以及最多12月個月前的記錄。作為獲得充分證據的審核技巧,審核員應按照本清單以及特定審核的其他相關內容對文件進行核實。受控商業伙伴可使用本清單提前收集信息,以便更好地準備BSCI審核。BSCI管理手冊第二和第三部分中的執行領域也列明了下述文件。

                      BSCI驗廠的核心文件

                      證書和合同:

                      1 包含BSCI執行情況的工作描述

                      2 BSCI執行負責人資格的證據

                      3 雇傭合同,包括有關安保人員、清潔和其他服務的合同

                      4 與任何服務提供商訂立的合同,包括食品服務、運輸、代理

                      5 工人合同或協議,包括與招聘代理訂立的合同

                      6 顯示工人權利和義務的雇傭合同和/或公告

                      7 機器和車輛的有效檢驗和保險

                      8 被審核方(生產商)購買的個人防護裝備采購發票

                      9 有效營業執照和所有必要是官方運營批準文書

                      10 有關安全性的官方建筑證書以及行業適用性

                      11 有效證書和環境執照

                      培訓:

                      12 工人和管理層培訓日程的證據

                      13 工人、管理層和人力資源培訓文檔證明(如已簽名的參與人員名單)

                      14 教員能力的文檔證明

                      15 工人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培訓的文檔證明

                      16 涉及危險機器、電氣安裝和任何其他因高風險而需特定培訓的活動的

                      工人資格的文檔證明

                      17 所有青年工人的培訓文檔

                      18 提升并增強誠信表現的溝通和培訓

                      記錄和報告:

                      19 生產能力計劃的文檔證明

                      20 BSCI行為守則和執行條款應分發至主要商業伙伴的證據

                      21 若農場構成審核范圍的一部分,已簽署的BSCI行為守則和相關執行條款

                      22 商業伙伴社會績效證據(季度報告、審核報告、有效證書)

                      23 BSCI執行的社會政策和程序的文檔證明

                      24 工人代表選舉的文檔證明

                      25 定期召開的工人會議的文檔證明

                      26 與工人代表簽訂的協議記錄

                      27 記錄的工作規則

                      28 提出/調查的申訴的文檔證明(如填入BSCI模板8)

                      29 集體談判協議(如適用)

                      30 集體談判協議會議記錄或文件(如有)

                      31 招聘和解雇程序和記錄

                      32 懲戒程序的文檔證明

                      33 懲戒時間和所采取的措施的文檔證明

                      34 工人績效評估和程序的文檔證明

                      35 合法扣除貨品和服務費用的文檔證明

                      36 行業的法定最低工資文檔

                      37 工人工資條和付款憑證

                      38 已完成的公平報酬快速掃描(BSCI模板5)

                      39 所有工人的個人檔案(包括季節性工人)

                      40 附加利益的文檔證明(如適用的商業保險)

                      41 已更新的社會保險基金文檔證明

                      42 工資范圍和計算清單,包括計件工人

                      43 涵蓋被審核方(生產商)行業的法定永久特殊情況的文檔證明

                      44 工時記錄

                      45 記錄的加班程序,包括與工人訂立的協議

                      46 意外文檔記錄

                      47 安全、健康和衛生工作條件的風險評估

                      48 安全、健康和衛生工作條件的行動計劃

                      49 行業適用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

                      50 健康和安全委員會選舉過程文檔證明

                      51 健康和安全委員會會議記錄

                      52 年齡核實程序

                      53 避免剝削兒童程序

                      54 童工改善程序

                      55 風險評估和保護青年工人和青年女工的特定措施行動計劃

                      56 青年工人的概要記錄

                      57 青年工人工作周期的概述

                      58 分包商概述

                      59 公司學徒概述

                      60 季節性工人概述

                      61 環境風險評估

                      62 圖示識別被審核方(生產商)活動區域內的泉水、河水和湖水

                      63 化學品消耗、收回和處置文檔證明(包括材料安全數據表- MSDS)

                      64 開展官方檢測以確保建筑大樓和設備安全,包括有效日期和糾正措施(如有)

                      檢測報告、維護記錄、操作和安全指引:

                      65 危險機器,包括但不限于升降機、電氣設備、高壓設備

                      66 消防設備(如滅火器的檢驗標簽)

                      67 生產車間和宿舍的飲用水

                      68 工廠和宿舍的衛生和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溫度、噪音水平和燈光

                      69 估計必要的財政資源和人力資源以遵循最低社會和環境要求

                      70 反腐政策

                      71 腐敗風險評估

                      72 調查和防止非道德的商業行為程序

                      如何確立符合BSCI要求的社會管理體系

                       

                      本文件為商業企業提供建立構成BSCI執行戰略組成要素的社會管理體系的依據。

                      本文件說明主要步驟、社會管理體系之間的關系以及級聯效應。

                      定義

                      社會管理體系是一系列使公司分析、控制和減少其商業活動的社會影響的過程和程序。

                      社會管理體系適合各類型公司,無論其規?;蛐袠I。

                      有效的社會管理體系展示了公司作為責任企業的成熟度。公司的業務活動對客戶、顧客和投資人來說更可靠。

                      社會管理體系開發和執行要求至少涉及下列業務領域:

                      *人力資源

                      *職業健康與安全

                      *質量和合規性

                      若業務規模和/或性質有需要,公司可在其他的管理體系中執行。更有可能面對主要社會風險的公司可通過其他體系對社區關系和/或社區影響進行管理(如申訴機制)。

                      1. 基本方面

                      社會管理體系遵循計劃(Plan)、執行(Do)、檢查(Check)和調整(Adjust)方法。

                      2. 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無需如同法律文件一樣詳細或專業,僅需便于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進行清楚溝通。

                      *公司核心價值和原則

                      *期望內部利益相關者(管理層、董事局、工人)如何開展工作

                      *外部利益相關者希望公司如何運營(供應商、承包商)

                      作為擬定過程的一部分,公司社會政策需按照準則核心價值結果和適用法律預期的結果來擬定。這能夠確保在社會政策中進行交流的預期情況的合法性。

                      BSCI行為守則是公司社會政策的依據。

                      參見BSCI管理手冊第一部分第3章第3.1-3.4節了解更多有關社會政策、價值和守法重要性的信息。

                      僅適合受審核監控商業伙伴(生產商)

                      社會政策允許管理層和工人:

                      *在一份文件中獲得國家法律支持的BSCI行為守則

                      *鞏固在商業活動中遵循的價值

                      *理解BSCI審核目標和重要性

                      3. 程序

                      程序確保在商業企業內按系統方式執行社會政策,這闡明了:

                      決策水平:誰來決定什么

                      運營水平:誰來執行什么

                      時間表:多久一次?多長時間?

                      公司將具備程序以:

                      明確和審查其社會目標

                      分析社會風險和影響:誰明確業務風險情況?請對風險負責?

                      更新商業規范以符合相關法定要求

                      確立計劃并指導合資格人員達成目標和目的

                      監控并測定達到目標的進程

                      確保工人了解并能夠執行公司社會政策和目標

                      審查并改進社會管理體系

                      所需程序示例如下:

                      反貪腐

                      人力資源(招聘、培訓、薪酬、懲戒措施、解雇)

                      申訴機制

                      選擇商業伙伴(如聘請分包商)

                      內審

                      監控影響

                      改善計劃及監控其進展

                      社會政策和管理體系定期修訂(參見下述社會管理體系審查)

                      重要提示:公司應首先開發處理日常業務以及關于更高風險情況的程序。

                      4. 記錄保存:

                      良好的記錄保存體系為有效的社會管理體系提供支持。下表說明了良好記錄保存體系的特點。經ISO體系認證的公司已熟悉這些要求:

                      投訴:記錄保存體系符合其經營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區法律和行政要求,包括特定文件、運營和記錄要求。

                      若法律要求,公司是否保存記錄?

                      公司是否遵循隱私和信息安全法規?

                      負責任:政策以及分配的責任、連同正式方法和管理程序對記錄保存體系做出指示。

                      公司有關于如何保存記錄的程序嗎?

                      誰負責各組記錄?如意外記錄、合規記錄、工資單…

                      執行:一直在正常業務活動中使用記錄和保存記錄。記錄保存符合規定的政策和程序要求。記錄符合法律規定,而并非顧全面子的行為。

                      公司按照業務開展的方式調整體系嗎?

                      是否基于據此保存的相關記錄做出決定?

                      可靠性:記錄保存體系以一貫準確的方式處理信息,以確保其持有的記錄是可靠的。

                      關于商業伙伴證據,公司是否有特定措施確保信息仍可靠?

                      如關于年齡核實:公司是否有額外的措施檢查身份證有效性?

                      可用性:相關人員能夠在記錄保存體系中及時找到相關信息。

                      若公司是參與BSCI的生產商,公司是否能夠按要求在突擊審核或者買方到訪期間提供信息?

                      僅適合受控商業伙伴(生產商)

                      由于作為三角測評方法的文檔證明核實情況是BSCI審核的依據,保存有效記錄尤為重要(參見下述內部監控)。

                      保存的記錄必須歸檔:

                      *為遵循社會政策而擬定的所有程序

                      *實際記錄,例如:

                      ■ 雇員合同、薪酬、工時和培訓(如外來工、季節性工人)

                      ■ 與招聘代理訂立的協議

                      ■ 職業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

                      ■ 意外記錄

                      ■ 機器維護

                      ■ 執照和證書

                      ■ 內部監控和改善計劃

                      ■ 人權影響力評估(包括供應鏈)

                      附件6列明了可在BSCI審核期間使用的文件:BSCI審核的最相關文件。

                      本列明并不詳盡但可作參考之用。

                      5. 內部監控

                      監控和定期審查使公司了解如何檢查和調整其社會績效。

                      從三個角度監控社會管理體系:

                      *目的:所有社會管理體系要素是否執行到位?

                      *執行:是否遵循程序?

                      *有效性:

                      ■ 公司的基本社會績效如何?

                      ■ 公司遵守法律嗎?

                      ■ 公司是否在改善目標上取得進展?

                      記錄有助企業明確進程定量指標,如:

                      *工資水平

                      *懲戒措施頻率

                      *曠工頻率

                      *投訴頻率

                      下表明示了有關內部監控以及BSCI審核的三角測評方法要素。

                      目測法

                      示例:

                      *出入現場

                      *訪客登記區

                      *警示標志

                      *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急救藥箱可用性

                      *密閉空間

                      面談

                      示例:

                      *工人和經理是否理解政策和程序?

                      *是否有改善意見?

                      *工人是否對提出投訴感覺舒適?

                      *如何選擇商業伙伴?

                      衡量和檢測

                      示例:

                      *工人飲用水質量

                      *噪音水平

                      *曠工頻率

                      *夜班燈光

                      文件審查

                      示例:

                      *許可要求

                      *職業健康與安全記錄

                      *檢驗記錄

                      *投訴日志

                      *工資單

                      *政策和程序

                      *培訓記錄

                      6. 社會管理體系審查

                      定期審查:社會管理體系需定期審查并適應不斷變化的商業環境和經驗,并且應在開始應用體系后經常進行審查(如每3至6個月)。

                      社會管理體系得到確立后足以在一年內評估一次。

                      審查時至少應評估:

                      *各政策項目的全面成功

                      *改善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有效性

                      *程序適用性

                      *使用的形式和記錄的有效性和執行性

                      *投訴和申訴機制

                      *基于風險評估的可行調整

                      *優先明確接下來的3個月、6個月和12個月情況

                      *審批高級管理層所需的資源

                      包括主要探討話題和決策的會議記錄應以書面形式保留在中心記錄保存體系中。

                      審查流程必須包含高級管理層。

                      社會管理體系和BSCI級聯效應

                      通過簽署BSCI行為守則和相關執行條款,商業伙伴致力于通過BSCI官網獲得商業機會。

                      商業社會準則行動(BSCI)-行為準則

                       

                      有鑒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人權共同宣言、聯合國關于兒童權力與消除各種形式的婦女歧視公約、聯合國全球公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跨國企業指導條例以及其他國際認可的相關協議,BSCI行為準則旨在達到一定的社會與環境準則。成員公司通過簽署BSCI準則,承諾將在其可以影響的范圍內,接受和采納這個準則中的社會和環境標準,并在公司條例中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執行這些條例。并且供應商公司應確保,以BSCI會員名義參與到最終制造階段的產品生產過程中的下級承包商也遵守本行為準則。這些供應公司應該在條例要求的范圍內,采取適當的措施,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來履行以下的標準條例:

                       1、適用法律

                       應遵守所有的相關法律及法規、行業最低標準、國際勞工組織與聯合國公約以及其他任何要求更高的相關強制性規定。在農業方面,應遵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10條。

                      2、協會自由與集體談判權

                      所有員工都應有自愿組織并加入工會以及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力。公司應尊重這一權利,并應有效的告知全體員工,他們可以自由加入自己選擇的組織和這樣做不會產生任何的不良后果或被公司報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類似工人組織和集體談判的建立、運作或執行。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受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公司應允許工人自由選擇他們的代表。公司應確保工人代表和任
                      何組織工人的相關部門不會受到歧視、騷擾、恐嚇和因是工會的會員或參加工會活動而被報復。公司還應確保工人代表可在工作場所可以接近工會的會員。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1,87,98,135和154條。

                      3、禁止歧視

                      在雇傭,有償勞動,獲得培訓機會、終止工作或者退休時,任何源于性別、年齡、宗教、種族、社會等級、出生、社會背景、殘疾、民族與國家起源、國籍、工人組織(包括工會)的成員身份、政治立場或觀點、性取向、家庭責任、婚姻狀況以及其他任何個人情況的歧視都不應存在。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111、143、158、159、169和183條。

                      4、補償

                      按固定的工時數、加班工時數以及加班級別支付的工資應達到或超過法定最低標準以及(或者)行業規定。不得違法、未經授權或者懲罰性扣除工資。若法定最低工資額以及(或者)行業標準達不到生活費用的要求并提供一定的附加可支配收入,應進一步鼓勵供應商公司向員工提供合適的補償以滿足他們的需要。不得將扣除工資作為懲罰手段,除非國家法律允許或集體談判達成一致方可有效。供應商公司應確保,向員工明確說明工資與福利補償的數額并按時支付;供應商公司還應確保,工資與福利應完全遵守所有可用法律而且報酬支付方式應采取對員工便利的方式。所有加班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費率進行補償。有些國家,加班費率沒有規定在法律或集體談判協議中的,相關人員將按照一定的標準或等同于行業標準的加班費率進行補償。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2、26、101、102和131條。

                      5、工時

                      在工時和公共節假日方面,供應商公司應遵守可適用的國家法律與行業標準。每周最高可承受的工時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但不得固定超過48小時,并且每周最高可承受的加班小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加班小時數應完全是個人自愿的,并按一定比例支付薪金。如果是為滿足短期業務需求,且是以自由集體談判的形式,與代表了相當一部分勞動者的組織(定義如上)協商的情況下,該公司可以按照相關協商條款的規定加班。任何此類協議必須符合上述規定要求。每一個雇員在連續工作六天后至少有權休假一天。只有下列條條款同時存在時,對這項規則可以有例外:
                      a)國家法律允許該工作時間超過這個限額;和
                      b)經過集體自由協商的勞資協議允許對于工作時間以平均時間計算,并以此推算保證員工充足的休息時間;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與14條和國際勞工組織的推薦意見第116條。

                      6、工作場所衛生與安全

                      公司將會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為了防止員工潛在的事故和傷害,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任何直接或間接因為工作造成的人身安全的隱患。應該熟悉行業的特點和發生事故的潛在因素,在合理范圍內盡量最大限度的降低和避免事故的發生。由于工作環境本身的危險因素,要熟悉潛在知識和任何的具體的危險因素。應建立一套有關職業衛生與安全的清晰的規定與程序并加以遵守,尤其是有關個人防護設施、有清潔的廁所設備使用、清潔的浴室以及獲得可飲用水的規定與執行。如果可能,也應提供儲存食物的衛生設備。公司應為員工提供整潔,安全的宿舍,能滿足個人的基本需求。對于有潛在的危險的物品,員工有權選擇避開潛在危險的狀況或環境,無需獲得公司允許和批準。工作場所的規定與條件以及宿舍的條件不得違背基本的人權。特別是年輕工人不應在惡劣、危險或者骯臟的條件下工作。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和184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意見第164和190條。此外應指出,應任命負責全體員工健康與安全以及負責執行BSCI健康與安全要點的管理代表。全體員工應定期接受可記錄的健康與安全培訓。此外,新上崗以及再次安排崗位的員工應再次接受上述培訓。應建立尋找、避免或者應對潛在全體員工健康與安全威脅的體系。

                      7、禁止童工

                      依照國際勞工組織與聯合國公約以及(或者)國家法律,童工是被禁止的。在各種不同的規定中,應采取最嚴厲的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兒童。類似奴隸或者對兒童的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是被禁止的。年輕員工的權力應得到保護。若發現符合上述童工情況的兒童在工作,供應商公司應制定挽救正在工作的童工的措施和書面程序,并以文件的形式出現。此外,供應商公司應提供適當資金資助和其他支持來保證上述兒童進入學校直到成年。公司可以雇傭年輕員工,但是若這類員工年齡仍在該國法律的接受必須基礎教育的階段,他們應只是課余時間工作。任何情況下,任何一個青工,一天上課,工作和上學上班的時間,含路途,加起來不能超過10小時。且年輕員工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每天。青工們不能夜班。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以及182條以及推薦意見第146條。

                      8、禁止強迫和強制勞動與懲罰性措施

                      任何形式的像犯人一樣的強制勞動是違背基本人權的,是被禁止的,例如收取定金或者在聘用開始時扣留員工的身份文件。任何公司,任何提供勞動力的實體,都不能以扣留員工的工資、福利、財產或文件的形式來迫使其繼續為公司工作。員工有權在完成基本工作日后離開工作場所,如果他們提供了合理的離職通知給雇主,他們可以自由的結束雇傭關系。任何公司,任何提供勞動力的實體,都不能從事或支持人口販賣。公司應尊重,愛惜員工。不得使用縱容體罰、不得實施精神或肢體強迫,不得言語侮辱。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

                      9、環境與安全問題

                      有關廢物處理、化學品與其他危險物質的處理與銷毀以及排放與污物處理的程序與標準必須達到或者超過最低法定要求。

                      10、管理體系

                      供應商公司應制定并執行一個社會責任措施,一個管理體系來確保BSCI行為準則得以遵守并且能夠采取在商業活動中反賄賂/反腐敗的措施并加以執行。在管理中,應采取正確的措施,定期回顧行為準則,向全體員工說明行為準則的要求,從而獲得正確的執行和不斷的改善。應加強員工對違反行為準則的行為的關注。以下附件為本行為準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供應商公司聲明
                      - 執行條款
                      - 違反準則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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